600183:生益科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生益科技资讯
2019-04-25 02:18:1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4-25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3701-3702室



邮编/ZipCode:510623电话/Tel:86-020-37392666传真/Fax:86-020-37392826



电子邮箱/E-mail:kdgzlaw@163.com



北京 天津上海深圳 广州 西安沈阳南京 杭州海口 菏泽成都苏州 呼和浩特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生益科技”)的委托,担任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指派王学琛律师和韩思明律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的法律工作,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

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办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为基础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

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

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

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

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

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

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

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件

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法律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

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

或人士承担。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

他材料一同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释义



生益科技/公司 指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



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