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 佳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10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度 调整金额 /2022 年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9,676,693.83 10,272.19 9,686,966.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593,142.79 11,598.53 62,604,741.32
未分配利润 557,738,629.30 -1,326.34 557,737,302.96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22,643,139.50 1,402.81 22,644,542.31
单位:元
母公司报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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