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委员 3 名,实际到会 3 名。与会委员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怀靖先生、陈应毅先生、彭伟轩先生、张兴君先生、陈福忠先生、黄文龙先生的相关资料,上述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提名委员会认为前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现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庆全先生、朱华友先生、郭博耀先生的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提名委员会认为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决议。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郭博耀、陈应毅、钟庆全
二 O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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