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2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审议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的关联董事。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以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可供分红金额为基础,按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比例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未来业务规划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为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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