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董秘: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要求,大股东减持股份时,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都需公告减持相关信息。截止2018年5月15日,昆仑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了,为何不公告? 【答】
雅戈尔:您好,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减持数量过半或者时间过半进行信息披露,这个要求是“或者”,不是“而且”,且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至2018年8月25日(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还未过半,谢谢您的关注。¶¶2018-05-24 10:20:26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