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3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何大安:中国国籍,浙江工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同时还任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志铭:1962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还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习民:1960年6月出生,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同时还任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大安、张志铭、史习民三位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1、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何大安 13 3 10 0 0 3
张志铭 13 3 10 0 0 3
史习民 13 3 10 0 0 3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切实落实相关工作。
2、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均亲自出席本年度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议案;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经营责任制等议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重点事项充分关注,经审慎核实,发表了独立、客观的独立意见,均同意以下重点事项。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2017年1月 第七届董事会
1 3日 第11次会议 关于收购广州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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