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武汉控股资讯
2023-12-13 17: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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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编号:临 2023-039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原《自来水代销合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若
届时未完成宗关、白鹤嘴水厂资产转让事项,公司将重新履行该关联交
易的决策及披露程序。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公司仅有自来水制水资产,无供水
管网等其他资源,需依靠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
团”)所属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的管网
进行自来水产品的销售,所以该日常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自来水生产主
营业务正常运营所必需的。结合近年公司自来水业务成本估算,执行原
价格将可能出现自来水业务收入无法覆盖成本的情况,公司将在后续水
厂资产转让过程中与自来水公司就该情况进行协商,以采取有效措施保
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水务集团所属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自来水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及《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代销的承销方式销售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的自来水产品,代销价格为每立方
米 0.55 元。该关联交易自前次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临 2020-048 号公告),至今即将
届满三年,因此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鉴于目前水务集团下属自来水公司已启动宗关、白鹤嘴两水厂资产回购工作,并正与公司就回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为确保该资产转让事项顺利推进,公司拟暂执行
原《代销合同》内容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若届时仍未完成两水厂资产转让事
项,公司将重新履行该关联交易的决策及披露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本公司无供水管网资源,公司生产的自来水需通过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销
售,并于 1998 年 4 月及 2002 年 12 月与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自来水代
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及相关《自来水代销补充协议》,其中《代
销合同》有效期为 50 年(1998 年 4 月 17 日至 2048 年 4 月 16 日)。上述合同
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以代销方式销售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的自来水产品,代销价格为每立方米 0.55 元,按销售收入的 4%计算代销费用。

2003 年,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武汉市的水务资产进行了重组,将公司原控股股东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更名变更登记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注入武汉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和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资产。水务集团成立后,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企业法人资格被依法注销,其债权债务、对外签订合同和协议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水务集团承接。自此,公司代销自来水的交易对象由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转变为水务集团,该事项转变为关联交易事项。2015 年,因水务集团独家出资设立自来水公司,水务集团自来水业务全部由自来水公司承继,故公司代销自来水的交易对象转变为自来水公司。公司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于 2021 年 4 月签订《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二)》,明确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由自来水公司承继,并不再收取代销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7 条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 3 年的,应当每 3 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该关联交易自前次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今即将届满三年,因此需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明、周强回
避表决,其他董事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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