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3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2017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严格执行了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
公司向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了45万元作为2017
年度的审计费用,支付了15万元作为2017年度的内控审计费用。我
们认为,支付的费用符合目前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会影响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了解到公司没有对外进行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2017年度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对公司2017 年度及之前年度利润水平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钟田丽
刘永泽
贵立义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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