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4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金额:拟回购金额下限为 1 亿元,上限为 2 亿元
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7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
用于员工持股计 不少于 不低于 1 亿元,
不低于 0.50%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
划或股权激励 1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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