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ST宁科重大诉讼公告
*ST宁科资讯
2024-05-14 22:14:55
  • 28
  • 7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87,092,440.51 元。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以其名下(宁(2020)
石嘴山市不动产权第 H0001453、H0001420、H0001447、H0001452、H0001449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等在建工程和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宁夏华辉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以其名下宁(2023)石嘴山市 不动产权第 H0003441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提供抵押担保,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惠农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惠农区支行)有权对上 述抵押物进行拍卖。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宁科生物)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 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 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 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 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约 260 万元。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银行惠农区支行作为原告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虞建明、公司、中科新材、华辉环保提起诉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惠农区支行

被告:上海中能、虞建明、公司、中科新材、华辉环保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科新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78,500,000.00 元,利
息、罚息 8,592,440.51 元(利息、罚息暂算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上合计
187,092,440.51 元,以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连续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原告的银行系统显示为准);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上海中能、虞建明、宁科生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中科新材位于惠农区河滨街以北、中央大道以西、110 国道以南、明园路以东证号为(宁(2020)石嘴山市不动产权第 H0001453、H0001420、H0001447、H0001452、H0001449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等在建工程和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的折价,或变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华辉环保名下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2222 号证号为宁(2023)石嘴山市不动产权第 H0003441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的折价,或变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2020 年 5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中科新材签订一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约定原告向被告中科新材提供 200,000,000.00 元借款,用于被告年产 5 万吨月桂二酸项目建设。同时,该合同还对借款期限、利息、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上述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中科新材发放了该笔借款。
2023年1月10日,原告与被告中科新材签订一份编号为2023年中石惠(借)字 001 号的《流动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中科新材提供30,000,000.00 元借款,用于被告购买原材料等生产经营周转。同时,该合同还对借款期限、利息、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上述借款合同签
订后,原告向被告中科新材发放了该笔借款。

2023 年 6 月 6 日,原告与被告中科新材签订一份编号为 2023 年中石惠(抵)
字 0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中科新材以其位于惠农区河滨街以北、中央大道以西、110 国道以南、明园路以东证号为(宁(2020)石嘴山市不动产权第 H0001453、H0001420、H0001447、H0001452、H000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