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生物:宁科生物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春海、陈瑞、张宝林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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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20: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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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科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春海、陈瑞、张宝林采取出具警示函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监管局)《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春海、陈瑞、张宝林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春海、陈瑞、张宝林:

经查,2024 年 2 月 7 日以来,你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处于停产状态,导致公司主营业务陷入停顿。你公司迟至 3 月 27 日公告了上述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项,中科新材停产导致你公司主营业务陷入停顿属于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长胡春海、总经理陈瑞、董秘张宝林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你公司及上述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胡春海、陈瑞、张宝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后续将根据核查情况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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