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63:中闽能源关于拟参与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的公告
中闽能源资讯
2018-01-03 18: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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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4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参与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的合作框架内容将以相关方签署的合



作框架协议为准。



合资公司设立的具体事宜将由各投资主体进一步磋商,公司将在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后签署正式合资协议和章程,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 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7〕649 号),福建省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要为目标,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电动汽车分年度推广应用计划和实际数量,提出了充电基础设施分年度建设目标。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省属企业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会议纪要》(〔2017〕58 号)和《研究组建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会议纪要》(〔2017〕71号),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投资集团”)、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交通集团”)、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高速集团”)四方合作建设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



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拟指定各自的权属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合资成立省级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实施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福建省发改委和福建省国资委有关专题会议精神,由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就设立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的合作框架先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再由各方指定的投资主体就合资公司设立的具体事宜签署正式合资协议和章程。



鉴于上述情况,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福建投资集团指定的投资主体,与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指定的投资主体成立合资公司,开展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



二、合作框架内容



在福建省发改委和福建省国资委的组织协调下,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已就设立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合资公司的合作框架达成了一致,主要内容如下:1、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福建交通集团、福建高速集团四方(以下简称“四方”)均指定各自的权属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成立合资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投资集团指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2、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福建省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



3、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首期实缴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其中:省电力公司(或其指定的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权



属企业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福建投资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



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福建交通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4,000万



元,持股比例为20%;福建高速集团权属企业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



为10%。剩余注册资本按首期比例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到资,具体出资时间由四方



另行协商确定。



三、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2018年1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福建投资集团指定的投资主体与相关各方成立合资公司,开展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后续具体设立合资公司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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