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香江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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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7: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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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所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勤华永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德勤华永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德勤华永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德勤华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勤华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0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审阅德勤华永提交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金额的专项核查意见》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后,同意将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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