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31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9-004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天竺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其三方股东申请5,000万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年。
本次借款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含下属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一次,借款余额为3,918.16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借款余额为46,650万元。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有限”)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天竺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竺万科”)拟向其三方股东申请5,000万元借款额度,用于支付顺义新城第25街区25-09地块东楼广场居住项目前期费用。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内,天竺万科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其三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次进行借款、还款。单笔借款的年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上浮20%进行计算。
天竺万科的三方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分别为: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52%)、北京和合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94%,以下简称“和合华府”)、北京市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持股比例17.54%,以下简称“天竺公司”)。
和合华府持有天竺万科40.94%股份,符合“持有公司重要控股子(孙)公司10%以上股份”的情况。天竺公司的负责人张亚民与公司董事长马云虎、董事杨祥方、张洪涛、彭泽海均在北京大龙控股有限公司任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
则,本次借款事项中天竺万科向和合华府及天竺公司的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涉及金额2,924万元,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王再文、张小军、张忠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含下属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一次,借款余额为3918.16万元;上述借款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 公 告 编号2018-027)。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借款余额为46,650万元;上述借款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7日和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二、借款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北京市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刘明锐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政府街
经营范围:顺义区天竺地区及温榆河沿岸的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钢材、木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租赁建筑设备;企业管理;技术咨询;汽车租赁;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汽车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天竺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顺义区国资委,其负责人张亚民与公司董事长马云虎、董事杨祥方、张洪涛、彭泽海均在北京大龙控股有限公司任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