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7
关于督促发行人
就“16永泰01”、“16永泰02”和“16永泰03”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已通过的相关决议
进行落实、书面答复并公告的函
致: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作为发行人于2016年3月29日发行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6年5月18日发行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于2016年7月6日发行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合计40亿元,以下统称“本次债券”。我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已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相关会议决议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我司现代表本次债券持有人就债券持有人会议已通过的决议(决议全文见附件)督促发行人进行落实,同时请发行人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公告本函,并进行书面回复:
一、《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决议》
请贵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对本次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外,应当建立与受托管理人的定期沟通机制,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对本期债券的处置小组并对外公告处置小组成员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与受托管理人沟通和信息通报,指定专人建立与债券持有人的沟通机制。
2、在本期债券完全偿付之前,每两周一次通过书面确认方式向受托管理人通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况、股权转让情况、资产
露义务。
3、在发行人拟实施对外担保、出售资产、资金划转、收购兼并、新增贷款等任何可能对本期债券偿付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之前,在不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会议形成的相关决议以及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及时对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本次债券偿债安排的决议》
请严格履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在公司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变现存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2、在公司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与经销商、供应商等战略合作伙伴进行协商,适当调整信用账期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
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有关偿债的财务指标出现大幅不利异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显著下降等,发行人将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适当缩减或暂缓新项目的建设以及固定资产的投资,确保优先偿还本期债券。
(二)偿债保障措施
1、专门部门负责每年的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披露公司信息,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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