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编号:临 2024-016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升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45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工作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贸易业务收入。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实现收入 5.10 亿元,同比下降49.43%,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贸易业务毛利率为 6.41%,同比增加 2.09个百分点,贸易业务收入同比下滑但毛利率有所提升。请公司补充披露:(1)贸易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并结合主要合同条款、定价方法、仓储物流、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等说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2)结合行业产值、订单等整体运行数据,可比公司变化情况,以及公司客户、订单变化等情况,说明贸易业务涉及的收入、成本、
毛利率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3)分主要产品列示近三年贸易业务涉及的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交易内容、金额、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并说明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题(1):贸易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并结合主要合同条款、定价方法、仓储物流、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等说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回复:公司贸易业务主要经营纺织品进出口业务,主要品类有纱、面料和服装等。贸易板块以子公司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工贸”)为经营载体,下设业务部、跨境电商部、设计开发部、采购部、生产部以及贸易管理部(下设有风控小组)等。
公司贸易业务模式为以销定产,按订单组织采购及委外加工生产,实行零库存快销经营策略。公司贸易业务主要来源于长期合作的老客户追加订单,以及通过线下展览会和线上阿里巴巴、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推广设计开发部开发和收集的新品所开发新客户的订单。公司接到订单后,采购部、生产部负责跟踪纺织品原材料价格和各种加工费的变化,并及时报送给业务部作为产品报价参考,业务部在此基础上根据人工成本、运费等间接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报价,一般情况下向客户报 FOB 价,如果客户有要求,也可报 CIF 价。对于不需要加工的纯贸易业务,由采购部根据客户的质量要求验货完成订单的交付;对于需要再加工的贸易业务,由采购部、生产部共同负责组织生产,采购部根据客户需求把采购的各种原材料发送至生产部联系的委托加工厂,生产部负责派业务跟单员驻厂全程跟踪生产过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以便顺利完成订单的交付。
由于公司实行零库存经营策略,根据客户需求完成订单后,业务部将
发货需求通知贸易管理部及生产部或采购部,无加工环节产品由采购部负责从上游供应商处提货,再加工的产品由生产部负责从上游供应商处提货,贸易管理部负责提货后的物流运输,将货物运送至指定港口,并完成相应的出口报关事项。为确保货物正常报关出口,公司贸易管理部负责跟进货物的全过程流转过程。
公司贸易业务采购合同约定采购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并约定质量条款、运输方式、检验与验收条款、结算方式及期限等。
公司贸易业务销售合同约定销售产品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价及合同总额,并约定价格条款、包装、装运期限、运输方式、付款方式、保险等条款。
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为:货物的所有权在离岸关口发生转移,公司根据海关报关后,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按提单日期及离岸价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公司自主选择符合公司需要的客户和供应商合作,发货并取得客户提单进行提货等确认信息后,公司据此确认收入。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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