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阮殿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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