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朱嘉靖 律师
韩 宇 律师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
24SH7200105/PC/pz/cm/D6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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