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24-010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要求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
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
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
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
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
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
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22年 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3
12 月 31 日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501,325.99 1,088,164.01 202,589,49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147,765.24 1,152,884.00 40,300,649.24
未分配利润 -1,157,820,036.97 -202,094.29 -1,158,022,131.26
少数股东权益 424,432,643.05 137,374.30 424,570,017.35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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