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
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 人。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经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中兴华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所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中兴华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10 月 30 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中兴华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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