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石置业公司诉称,卷石置业公司原为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建通
带头七哥
2018-08-09 23:31:52
  • 7
  • 1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卷石置业公司诉称,卷石置业公司原为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建通公司,后更名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华夏建通公司5005万法人股,占股份总数的13.17%。廊坊国土公司为廊坊市国资委控股的一家国有企业。2010年8月30日,卷石置业公司与廊坊国土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卷石置业公司向廊坊国土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华夏建通公司5005万股份,占总数的13.17%,股权转让对价为28428.4万元。2011年6月,卷石置业公司与廊坊国土公司签署《关于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011年6月,卷石置业公司与廊坊国土公司签署《关于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协议》(以下简称《资产处置协议》)约定,廊坊国土公司在控制目标公司(即华夏建通公司)后的18个月内完成对资产包的处置剥离。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资产处置协议》签订后,卷石置业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包括股份过户、配合更换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但除世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外,廊坊国土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将其他资产处置给卷石置业公司。廊坊国土公司违反上述协议约定,使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卷石置业公司利益受损。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卷石置业公司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第13条的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至法院,要求:1.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协议》;2.廊坊国土公司将其所持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13.17%股份退还并过户给卷石置业公司;3.由廊坊国土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