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鸿佳)
长春一东资讯
2024-04-25 16:24:0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鸿佳)

2023年度,本人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鸿佳:男,汉族,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访问学者,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商务系书记、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商务系主任,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国际商务系主任、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认真自查,任
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3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但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事先调查,认为均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新增募集资金,亦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在本年
度延续使用的情形。

(四)董事高管薪酬方面

报告期,本人研究审议《关于经理层 2022 年度绩效薪酬兑现情况、修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制定<2023年度经理层薪酬和绩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且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合规培训,定期阅研公司提供的合规培训材料。认真阅读公司编制的相关规则变化资料,了解掌握最新内容,促进合规履职能力持续提升,特别是在独董制度改革后,本人立即响应制度改革的原则要求,受邀参与新规解读,与公司积极沟通,共同推动独董新规要求及时落实。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审计业务所要求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并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本人同意公司制定的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认为分红回报规划有关分红条件、政策,分红回报规划的修订及其他有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回报规划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