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7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19】2870 号
关于*ST 新亿停复牌事项的监管问询函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你公司再次向我部提出公司股票复牌的申请。经核实,你公司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由,相关事项重大不确定性仍未消除。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规定,再次明确有关要求如下:
一、我部已经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和 2019 年 2 月 14 日向
你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437 号)以及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61 号),并对外披露。函件明确,你公司存在重大违规事项立案调查、破产重整再审审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振、公司治理不健全以及资金往来情况不明等重大不确定事项,该等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影响重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 条、第 12.10 条等规定的停牌事由仍未消除。
据此,你公司如拟申请股票复牌,公司董事会应逐项核实前述事项的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已经消除。
二、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意见以及新疆高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人民法院正在对相关方申请再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进行立案审查。该事项再审审查结论对公司重整方案中的债务确认和
股东权益是否会再次发生调整有重大影响,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属重大无先例事项。
公司应当督促各方当事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破产重整再审立案审查工作,公司重整投资人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尽快形成结论性意见,消除该事项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部在前期函件已经明确,公司如拟申请在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结论明确前复牌,公司重整投资人应当对其通过破产重整所取得的公司股份作出必要的限售承诺安排,并承诺如人民法院通过再审对破产重整方案进行调整,重整投资人应当按照裁定向相关股东或者当事人进行补偿,并提供相应的履约能力证明。
三、你公司目前仍处于立案调查中,2015 年公司年报审计意见
提及公司因该项调查存在被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你公司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尽快查明案情,明确是否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
四、前期破产重整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万源汇金承诺,将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优质资产等方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万源汇金还承诺,公司2016年、2017年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亿元、5 亿元。此后,万源汇金通知公司拟将该承诺延至 2018 年、2019年。
但公司迄今没有切实可行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方案。公司应当提出后续相关资产注入、恢复主业的具体方案,以及推动公司完成利润承诺的实现方式或补偿安排。
五、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以韩真源公司股权对应的资产抵偿前期未能追回的预付资金及利息合计5.85亿元。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未按重大资产重组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对置入的韩真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同时公司其他应收账款挂账的 3.3 亿元存在难以收回的情况,也无具体的追回方案和保障措施。
公司应当尽快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韩真源公司的真实价值进行审计评估,并依规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程序;查实前述预付资金的实际去向,依法依规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
综上,你公司董事会应当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认真落实本问询函及前期相关函件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明确投资者预期,并严格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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