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划重点
一、督促上交所、新疆证监局就年报的涉嫌违法违规事项发出监管问询函;
二、督促新疆证监局就2015年12月28日立案尽快结案:
1、必须厘清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清除所有虚假的债务,责令上市公司主动将债权债务送往中国政法大学进行物证鉴定、银行流水鉴定,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
2、查实投资人涉嫌一致行动人,查证违法获取投资人资格的犯罪行为,取消投资人资格,将股份还返出资人;
3、投资人取得股份价格的合法性、公允性,即破产重整权益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4、追究董监高的涉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尤其是破产重整款的外逃、挪用和侵占,移交司法机关,法办!
三、督促上交所、新疆证监局就融资30亿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发出监管问询函,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行业及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的盈利能力、融资对象、融资利率、合作对象、人才储备、运营能力、监管措施;
四、要求新疆证监局厘清投资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
破产重整案处于新疆高院再审阶段,因需要厘清债权债务和查实投资人涉嫌一致行动人(塔城中院涉嫌程序违法),投资人是否具备参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资格和股份数量,均存在不确定。
所以,投资人是无法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治理,要求新疆证监局取消投资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同时取消所有股东大会的投票资格。待新高再审结论明确,再履行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