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收拾黄伟、成清波
你们已经违法犯罪了,监狱的大门已经为你们打开。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案例《*ST华泽》证监会决定将华泽钴镍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调查认定,华泽钴镍在2013、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8.9亿元、30.4亿元、14.9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258%、106%,截至2015年6月30日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达13.3亿元。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等人将37.8亿元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华泽钴镍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王涛等人涉嫌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此外,
国信证券作为华泽钴镍201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机构和华泽钴镍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6月21日已对国信证券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2880万元。同时,证监会亦已对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将依法处理。
案例《ST慧球》
7月12日上午9时30分,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一案。种种资料显示,本案中的被告即为资本玩家鲜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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