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证券简称:*ST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8-007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
*ST新亿董事黄伟、刘鹏、臧忠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
1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黄伟、刘鹏、臧忠华: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1月31日发布公告称,前期公司开展贸易业务通过预付货款或者出借资金等方式对外支付的5.5亿元现金,因交易对方和相关担保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且未能返还现金,公司于2017年12月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院的主持下与交易对方和担保方达成和解协议,以一家主要资产已被抵押公司的部分股权代偿欠款及相应利息共计5.85亿元。
经我局对上述事项初步核查发现,该交易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2016年未经审计总资产的65.36%,但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目前我局正在对该事项所涉及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监管核查。你们作为公司董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及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要求你们于2018年2月6日(周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新疆证监局指定地点接受监管谈话。同时请你们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切实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