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上交所
股东老廖
2018-01-08 1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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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核查ST新亿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的行为

上海交易所:
首先要感谢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和上海交易所为维护ST新亿中小股东权益所做的努力和付出,在贵所的支持下,最高法责令新高立案,新疆证监局也于2015年 12月28日立案调查,让我们中小股东看到了希望。
但是,日前ST新亿的实际控制人黄伟和成清波依旧依托管理层对公司继续施加危害,变本加厉掏空上市公司、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如下:
1、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是否涉嫌金融诈骗,尤其是尤道道案和公司违法担保。
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公司股东,都应该主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虚假的债权债务进行司法厘清和必要的物证鉴定。而作为实际控制人黄伟和成清波却故意制造各种障碍编制各种理由,为金融诈骗保驾护航。
强烈要求上交所责令上市公司将债权债务的司法文件提交给中国政法大学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包括但不限于物证(纸张、签字、印章、印泥)、银行资金流水(进来与出去),是否涉及高管违法犯罪行为。
2、投资人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是否触发邀约收购。
要求上交所对投资人是否为一致行动人进行全面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穿透(银行资金流水),以及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3、投资人联合体目前是否合法的股东,日前的股东会议投票是否有效。
2016年4月,最高责令新高立案,新高于2016年6月立案。目前破产重整案件处于再审理过程中。新高和最高的审理结论将决定权益再调整。所以可以判断,目前投资人所持有的新亿股份存在不确定性。
请上交所函至新高或最高,对投资人的股份数量和合法性进行确认,如无法确定,那么强烈要求上交所中止投资人在股东会议上的表决资格,撤消所有表决决议。
4、破产重整期间,新亿账上的钱去哪里了?
实际控制人黄伟和成清波把持的ST新亿与注册资本低、成立时间短、无经营资质的企业多达十二次交易,存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抽逃上市公司资金,侵害投资人权益,挑战法律威严,罔顾、漠视监管规定之嫌。

强烈要求上交所核查交易财务证据(包括资金流水),道明交易真正目的,向各大股民作出合理解释,保护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
5、业绩承诺是破产重整经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什么投资人可以单方面修改破产重整经营方案? 为什么混淆投资人和控股股东的概念?
以上事项,再次强烈要求上交所对实际控制人黄伟和成清波进行监管,对违法犯罪进行处罚,以立司法之威保中小股东之权益。
特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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