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43:金发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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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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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金发科技



保荐代表人 但超、刘建 上市公司代码 600143



报告年度 2017年 报告日期 2018年4月24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92 号)核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12 月非公开发行156,784,786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担任其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签署的《承销暨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 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016年12 月—2017年12 月)。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督导事项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公司与保荐机构均建立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并据此制定并实施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机构与公司签订了《承销暨保荐协议》,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 其中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上



称“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述协议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2017 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



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经核查,2017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经核查,2017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经核查,2017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相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效性进行了核查。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详见本持续督导报告之“二、信息披露及其审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阅情况”。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详见本持续督导报告之“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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