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43:金发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
金发科技资讯
2018-04-23 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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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4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能,



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监督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并且独立董事



中至少有一人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



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



(一)审阅上市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至



少包括:



(一)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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