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
2、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3、薪酬激励与薪酬约束相统一;
4、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5、薪酬分配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
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薪酬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除遵照第三条规定外,同时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情况、本人岗位职责,参照同类行业、同类地区、同等规模公司薪酬平均水平确定。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以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为标准进行考核和发放,不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薪酬标准根据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确定以及调整。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由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而制定的绩效考核体系的完成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
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与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原《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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