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上市公司简称及股票代码:
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 兴发集团(600141.SH)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城 联系电话:0755-23901683-8065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宜 联系电话:010-5811303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2,8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8,329,245.27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1,670,754.7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 0054 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兴发集团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华英证券作为兴发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兴发集团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兴发集团的具体情
应的工作计划。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兴发集团签订了《持续督
2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持续督导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期间的权利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对兴发集团进行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2023 年持续督导期内,兴发集团未发生
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该等情形。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再制定媒体上公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3 年持续督导期内,兴发集团或相关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或财务顾问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2023 年持续督导期内,兴发集团或相关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 事项。
承诺。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7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保荐机构已督促兴发集团建立并有效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执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规则。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8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