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600138 证券简称:中青旅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股东大会运作程序,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说明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说明
一、删除股东大会性质、职权等已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的内容
条款序号 内容
原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原第三条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选举、更换独立董事、决定独立董事津贴;
(十五)审议独立董事的提案;
(十六)审议公司监事会的提案;
(十七)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及重大出售、收购资产事项;
(十八)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原第十八条 本规则第三条所列的内容均属股东大会议事的范围。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每百分之三的股份可以提名一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每一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监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代表担任监事
原第三十一条 的人数。
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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