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文新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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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8: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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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度,我作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现将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文新祥,男,198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近五年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二)独立性及自查情况

本人不在乐凯胶片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乐凯胶片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乐凯胶片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乐凯胶片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1.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未发生缺席情形。在会议期间,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大会次数

文新祥 13 13 0 0 3

2.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立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
立董事分别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并占有三分之二的比例。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召开会议五次,通过了公司半年度、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项和年审工作计划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两次,审议了2022年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及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结算建议方案、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审查了2022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兑现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责任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三次,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名,根据总经理提名,对两位副总经理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两次,审议了公司年度、半年度经营情况,并指导公司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健全了投资决策程序,加强了决策科学性,提高了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三季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对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部分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根据要求设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度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集团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意见。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5.学习调研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积极深入公司基层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倾听投资者的诉求,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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