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安排: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14,080.87 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拟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 号)批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5,000 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820,754.72 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1,537,179,245.28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验证
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 号)。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实施主体
金金额
1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 63,438.41 41,000.00 湖南金霞东湖高新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 66,177.38 41,000.00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目 园发展有限公司
3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 65,129.33 51,000.00 重庆东湖高新发展
(一期)项目 有限公司
4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0 22,000.00 /
合 计 216,745.12 155,0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