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01月31日拟修订)
东湖高新资讯
2024-01-31 17: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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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01 月 31 日拟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的建设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七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993 年,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公司设立且法定名称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体改委关于成立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武汉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1997 年 5 月,公司对照《公司法》进行股份制规范工作,经武汉市体改委,
市证管办、市工商局共同审核验收,公司重新注册登记,名称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营业执照号为 91420100300010462Q。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1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含公司内部职工股 400 万股)。其中 3600
万股 A 股于 1998 年 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00 万公司内部职工股按
有关规定于 1998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AN EAST LAKE HIGH TECHNOLOGY GROUPCO.,LTD.

集团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简称:东湖高新集团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 A8 栋(原 A3 栋)1 层、4 层、5 层

邮政编码:43007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6,239,875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50 年(1993 年 3 月 19 日至 2043 年 3 月 15 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 1%的比例配备。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 1%落实,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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