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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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正文 ......4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4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 4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6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6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
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承诺的履行情况 ...... 7
八、相关后续事项...... 8
九、结论 ...... 8
第二部分 签署页......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东湖高新的委托,担任东湖高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所已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书》”),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武汉东湖
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做的声明以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正文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根据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东湖高新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东湖高新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建投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湖北路桥 66%股权。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1、交易主体
东湖高新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建投投资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湖高新持有的湖北路桥 66%的股权。
3、对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安排
(1)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
(2)支付时间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款分为两期支付:《股权转让协议》获得东湖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东湖高新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的 50%,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东湖高新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剩余的50%。
4、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间内所产生的损益由东湖高新、建投投资按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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