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重庆啤酒资讯
2023-12-06 17: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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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7


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23-031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为本案被告。

3. 涉案的金额:原告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威”或“原
告”)诉被告合同纠纷,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人民币63,168万元及诉讼费用。

4.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5.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就其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于2023年10月11日向重庆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重庆五中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本案案号为(2023)渝05民初232号。

此前,重庆嘉威曾就相同合同、基本相同的理由于2020年9月27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
043)。

案件实体审理后,重庆嘉威于2022年5月31日向重庆一中院申请撤回起诉,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收到重庆一中院准予撤诉的(2020)渝01民初98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了《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 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嘉威

被告:上市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

原告诉称:2009年,原告与上市公司签订了为期20年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包销协议》”),约定包销期间仅允许原告生产“山城”品牌啤酒,且生产的全部啤酒均应交由上市公司包销。2015年至2016年间,原告与被告陆续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产品包销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多份《月度沟通会议纪要》等文件。原告主张,自2011年起,上市公司存在诸多违约行为,包括未履行《包销协议》给原告造成量价差损失、代加工业务未执行有关会议纪要造成原告损失、未履行《备忘录》导致包销基数减少造成原告损失等;以及2021年起,因原告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包销协议》项下“分子公司”范围变动,但上市公司未按照《包销协议》约定将有关产品纳入包销范围,造成原告损失等。

(三)诉讼请求内容

1. 判令被告赔偿2011年起至2020年底(被告重大资产重组之前)因违反《包销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协议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计49,563万元(其中,2011年1月起至2015年12月底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为25,506万元,2016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底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为24,057万元),以及自2011年12月底起暂估算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损失1,800万元(其中,2011年1月起
至2015年12月底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对应的利息损失为1,000万元;2016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底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对应的利息损失为800万元。以最终确认的损失额为基数分别分段计算,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LPR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 判令被告赔偿自2021年起(被告重大资产重组之后)违反《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协议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计11,505万元,以及暂估算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损失300万元(以最终确认的损失额为基数分别分段计算,并按照LPR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上述两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63,168万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认为,公司已按照涉案《包销协议》及其他各项协议的约定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此次是重庆嘉威在2022年撤诉之后就相同合同、基本相同的理由再更换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将积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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