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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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16: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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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9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是基于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购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旗下子公司、重庆市四季风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价格为主导,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苏臻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通过查阅公司拟聘任为总经理的郝建国先生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郝建国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未发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担任上述岗位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相关情形。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郝建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凌志雄、胡 君、周志方

2024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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