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9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设子公司新增与关联方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可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苏臻先生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审议程序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新增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于子公司执行湖南省储备粮轮换业务需将收购稻谷销售给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在执行湖南省储备粮轮换业务时,需将新收购轮入的 4,616.494 吨早籼稻销售给关联方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价格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储备粮收购价格执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凌志雄、胡 君、周志方
2023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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