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钢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杭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48号《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天堂硅谷久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同和君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7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68,749,99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4,999,977.28元,减除发行费用 29,344,103.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45,655,873.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6〕[1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营业部、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
项目 投入总额 计实际投入 投资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进度(%)
金属材料交易平台 95,000.00
盱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项 3,300.00 3,300.00 100.00
目
常山天马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与二期扩建工程 3,800.00 2,719.77 71.57
项目
宣城市(敬亭圩)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污水深度 10,800.00 7,089.48 65.64
(提标)项目
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15,000.00 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