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科创:兰花科创公司章程(2023年9月修订)
兰花科创资讯
2023-09-15 16:51:12
  • 3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9-16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独立董事

第三节董事会
第六章 党委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总经理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第八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三条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8]第 70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13630037E。

第四条 公司于 1998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1998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 文: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ANXI LANHUA SCI-TECH VENTURE COMPANY LIMITE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 2288 号,邮政编码:048000。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8,512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以资本为纽带,以资源为优势,以科
技为龙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致力于煤炭的安全生产、加工转化,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