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7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3-05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已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类退市
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司触
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
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
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听证申
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人民币 1 元,触及前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7 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9 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0.99 元/股,首次低于人民
币 1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款的规定,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
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的情形消除或者
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3-044),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5),
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8),于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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