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9
公司代码:600122 公司简称:*ST 宏图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为(1)通过设立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源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11 家子公司 ;(2)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18家子公司;(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团结企业有限公司、天下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等 6 家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100
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五要素。内部环境评价主要涵盖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机制、人力资源政策以及企业文化五个方面;风险评估要素主要是针对公司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的评估,并合理的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主要评价对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风险应对四个方面;控制活动评价包含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建设情况及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主要评价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各种信息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收集,并且能够以适当的方式在企业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及正确应用;对控制的监督主要评价内部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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