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东方资讯
2024-04-29 15: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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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SG 综合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 ESG 相关重大事项予以指导监察以确保 ESG 目标达成,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当委员会委员辞职导致出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时,该委员的辞职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 公司设立投资评审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公司在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面工作。投资评审领导小组下由战略协同部联合投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办公秘书处,负责做好委员会在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等方面审阅、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筹备相关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
的有关决议。

公司设立 ESG 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组长,负责 ESG 管
理监督方面的工作。ESG 管理领导小组下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设立办公秘书处,负责做好委员会在 ESG 方面管理、组织及协调等工作,筹备相关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阅 ESG 工作计划,ESG 年度报告的披露信息,听取 ESG 重要性评估结
果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领导小组和 ESG 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带领秘书处及相
关部门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阅、决策事项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就战略与 ESG委员会行使本实施细则第九条所列职责提供有关资料:

(一)公司战略协同部、投资管理部等部门提供战略发展规划草案,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本级及子公司ESG 工作组提供 ESG 方面工作计划、关键指标、特色亮点、实施情况等材料;

(二)投资评审领导小组及 ESG 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秘书处按需对材料进行整合、汇总,经投资评审领导小组及 ESG 管理领导小组初审后,将相关提案提交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阅。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领导小组或 ESG 管理领导小组的
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以及 ESG 发展理念、管理方针、ESG 年度报告等事项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领导小组或 ESG 管理领导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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