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
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
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
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
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谐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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