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 年度,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袁敏先生、独立董事刘涛女士、董事陈铭磊先生 3 位组成,后因工作安排原因,陈铭磊先生于12月11日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12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王志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袁敏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召开了以下会议:
会议情况 会议议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2022 年度报告审计事中事后沟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并审阅审计报
年第一次会议 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1.听取公司审计室 2022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计划;
年第二次会议 2.审核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议《长江投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
3.审议《长江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审议关于计提 2022 年度各类资产减值的相关议案;
5.审议《长江投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审议《长江投资 2022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7.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审核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年第三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年第四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意见
年第五次会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3年,我们对公司各类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
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续聘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上会”)。董事会审计委员对聘请的上会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上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我们认为上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会参与审计的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上会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相关重要事项的审计情况。详见《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持与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3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认可公司组织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审计室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并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审计室提交的内
部审计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计划,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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