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15:东方航空2017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东航资讯
2018-07-17 18: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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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8-06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1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7/23 - 2018/7/24 2018/7/24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6月21日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6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467,585,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37,846,869.782元。其中A股股本为9,808,485,682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500,232,769.782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7/23 - 2018/7/24 2018/7/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A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励程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和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所得税;待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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