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5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2017年9月15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北方稀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6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4号文核准。
2、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全称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6亿,其中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1亿元(含11亿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展望为稳定,由联合
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截至2017年6月末,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合并报
表(未经审计)净资产为1,007,269.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03%(合并报表
口径);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5,319.28万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
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含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5、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亦没有采取抵押、质押等其他增信措施。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4.50%-5.3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
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18日(T-1日)以簿记建
档形式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19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8、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与簿记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2017年9月15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