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个人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阅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尹芳艳,1971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兰州桐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主任,甘肃励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甘肃励致安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甘肃励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2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三)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和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我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经营效益,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4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我负责召集并参与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了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充分运用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审议议案时,我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2023年度,针对公司内控报告、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日常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及董
事和高管人事变动等相关重大事项,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我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除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我也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五)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会同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交流,保证年度审计报告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我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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