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05:永鼎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永鼎股份资讯
2021-11-26 1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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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27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1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014.38 万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鼎股份”)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1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14.38 万股限制性
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0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0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11 月 0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0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
办公系统(OA 系统)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予以公示,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内,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107)。

3、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
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9)。

4、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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